此时,英、美公使提出了更加广泛、苛刻的修约要求。11月3日,包令、麦莲等在与前任长芦盐政崇纶会晤交涉时,终于亮出其修约底牌:
包令提出了一个有十八个项目的新条约。其中一部分涉及两国政府和它们使节的关系问题。它希望能有一个驻节在北京的公使,或者至少能让英国公使不时访问首都并能够与内阁取得直接联系。在处理地方事务方面,包令要求使节们应该当需要的时候有与总督衙门(包括广东)接近的机会;在必要的情况下,领事们也能够这样。依照一八四七年四月的允诺,英国臣民有权进入广州的谕旨应该颁发下来。几个条款是关于扩张商业到整个中国内地的,或者在扬子江要远达鄱阳湖,在沿海各口岸上,让出宁波来换取天津。它还要求调整税率和使鸦片贸易合法化,准许外国船只进行交易买卖的活动,准备合作镇压海盗,和规定移动的制度。为了鼓励货物的流通,对进出口货物的子口税应予取消,货币应按照实在的价值接收,和保税仓库的建立。根据黄埔和上海的经验,为了避免大量的纠葛,皇帝应颁布规定让英国臣民能获得购买土地的私有权。对茶叶的新的非法税款应予取消,而对外人的生命财产应给予更大的保护,新的条约应以英文本作为有效文件,并在十二年届满后加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