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事这阵子真的不少,包子铺因为卖豆腐脑被罚款。这不是开玩笑,北京一家包子铺卖豆腐脑被罚款1.5万,没收7014元销售额。央广网评:小错大惩,大可不必,法治的底色是世道人心。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一家包子铺因为在外卖平台上售卖豆腐脑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并罚款15000元。据了解,该包子铺于2022年04月23日至2023年07月27日期间在外卖平台销售豆腐脑1169单每份售价6元,货值金额共7014元。但该包子铺没有热食类经营许可,豆腐脑不在其注册的经营许可项目范围内,所以,该包子铺属于超范围经营,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央广网评:超许可范围经营,该不该罚?依法律法规当然该罚如果卖肉包的卖起了皮包,肯定算超范围经营但在"热食类食品制售(限主食类)”的许可范围外多卖了个豆腐脑这种常规搭配,便遭“小错大惩”式处罚于情于理显然都难逃争议。因为它不过是街边小店的寻常操作,关系到小店经营效益,也满足了市民的生活便利需要,如果确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相关部门完全可以进行提醒或是警告教育,大可不必上来就顶格处罚。 法治的底色是世道人心,执法必严与保持该有的人性化,从来就不是对拉的更何况,“轻微违法首错不罚”。处罚教育相结合等早就成为现代执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一些法律法规中被明确下来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不过度,宜有温度。 那么问题来了,加油站居然有便利店?服务大厅居然有饮料零食自助机?高铁上卖盒饭?车站候车大厅居然有收费按摩椅?